(相关资料图)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张正 杨明钦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某村村民黄某向洛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送上一封亲笔书写的感谢信,对办案人员倾力倾情化解矛盾表达谢意。
2005年,被告彭某甲所属的采矿点因施工人员彭某乙现场施工发生火灾,致使被害人黄某被烧成重伤。事发后,黄某通过洛江法院提起诉讼向彭某甲和彭某乙索赔。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声称经济紧张,一时难以完全给付,仅筹借支付了部分人身损害赔偿款。近几年,黄某生病卧床,急需用钱治疗。黄某到洛江法院反映生活困难并多次到法院咨询申请恢复执行,但又无法提供两位被执行人的详细财产线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案件承办人走“稳”第一步,倾听三方诉说;走“实”第二步,开展村居调查;走“成”第三步,“背对背”做工作,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从心理上疏导、从事实上讲道理、从做人上讲原则,使被执行人逐渐意识到自己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在法官主持和村组干部见证下,各方签订了和解协议,沉淀十八年的纠纷得到圆满地解决。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