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促进纠纷多元调解新规征民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济南市促进纠纷多元调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7日。

《征求意见稿》所称纠纷多元调解,是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专业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作用,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提出,推行“一站式”纠纷多元调解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应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综合平台,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其他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进驻,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类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本系统、本行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妥善化解本系统、本行业矛盾纠纷。

镇(街道)、村(居、社区)应当依法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预防、排查、调解社会矛盾纠纷;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开展本单位内部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工作;鼓励商会、行业协会、民商事仲裁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征求意见稿》提出,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给予适当的补贴补助。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政府购买调解服务、人民调解员培训、“以奖代补”等调解工作经费分别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征求意见稿》提出,积极培育和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鼓励探索有偿商事调解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对在纠纷多元调解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来源: 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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